248365365执行庭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成功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旧存案,为申请执行人成功执行到赔偿款。“二十年了,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我本想放弃的,没想到今天可以拿到,太感谢法官了!”申请人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说。
1994年,张某曾是一名梳绒工,就职于某地毯总公司羊绒分梳厂。同年12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在工作岗位上填充羊绒时,左手被机器轧伤,造成左手食、中、无名三指缺失,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后,张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地毯总公司赔偿张某22884元。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赔偿了张某3000元,而后该公司改制被另外一个公司所收购,此案一直处于悬而未结的状态。
2015年,我院在开展落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过程中清理出了一批旧存案件,该案因积压时间较长,承办人多次变更,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执行法官接到此案后,熟悉案情,实地走访申请人家中,主动了解该案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根据摸排的情况前往张某曾经就职的羊绒分梳厂,该厂隶属于某地毯总公司,而该地毯总公司因企业改制被另外的一个某公司所收购,随后执行法官找到某公司,并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阐法释理并要求该公司承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公司主动支付了下欠的赔偿款,积压二十年的案件终于得以执结。(通讯员:沙明菊 焦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