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数字“7”改为“2”只需简单的加一笔,然而也就因在借条上的这一笔,原告险遭血本无归苦果。1月8日,盐池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原告擅改借条借款时间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吴某是盐池本地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经过几年辛勤劳作,钱包也逐渐鼓了起来。2007年3月,吴某将50000元借于官某,希望即帮人又给自己赚些利息。然而到期后吴某一直推诿不还。无奈下,吴某一纸诉状将官某告到盐池法院,欲通过诉讼途径讨回借款。然而在起诉前,看着借条中只有小写的借款时间吴某便动起歪脑筋,将阿拉伯数字“7”加了一笔改为“2”,“2007”年的借款时间瞬间就变为“2002”,以图利息翻番获取利润。
开庭后,当原告拿出借条,被告立即反驳,表示自己2002根本就不认识吴某,这张借条是假的,自己没有借过原告钱。双方互不相让,但又无其他证据印证,审理一度陷入僵局。审理法官在听取双方的争辩后,又仔细观察借条,明白借款确有其事但借条的确被改动过。为不使原告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让双方尽快解决纠纷,细心法官决定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先从原告入手打开突破口,便提醒原告,倘若被告申请笔记鉴定,结果确系涂改,则不仅要由原告额外支付鉴定费用,更会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追究法律责任;然后又希望官某看在吴某一年到头在田间地头赚钱也不易,能够谅解吴某这种不懂法的行为。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讲法说理,原告这才道明,因为自己多次催要无果,一时气愤下才将借条涂改的,并当场向被告道歉,利息也主动放弃了。被告见原告态度诚恳,同时也被法官的耐心所打动,当庭同意在一周内偿还借款50000元。
原告吴某从法官的手中接过调解书时激动地说:“幸亏遇到一名好法官,不然自己这种不懂法擅改借条的愚蠢行为,差点让自己几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王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