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法院判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呼某利用朋友的信任,通过制造假证件的方式,轻松骗取24名货车司机钱财,共计46000元。盐池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呼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份,曾经做过货运生意的盐池人呼某约朋友王某谈生意,谎称自己已经承包了乌斯太水泥厂的运输项目,由乌海到金凤煤矿拉运水泥,需要在盐池雇用二十辆货运车,运输费用丰厚,并且还能够为每辆车办理高速公路通行证及进出乌斯太水泥厂通行证。王某自己有一辆货运车闲置,又与呼某是多年的老朋友,当场就答应了呼某。但是呼某提出,每辆车需要交纳一笔2000元的保证金,王某立刻将钱交给了呼某,并在呼某的催促下帮忙介绍其他货车司机认识。通过王某的介绍,呼某先后结识了货车司机牛某、贾某等人,并向每人收取保证金2000元。呼某为确保获得受害者的信任,在银川市兴庆区一打印部内私自制作假高速公路通行证27本、假乌斯太水泥厂通行证27本,分发给已交纳保证金的司机。2012年9月,在呼某以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杨某2000元保证金时,被其发现诈骗行为。杨某遂向盐池县公安局报案,同年9月21日被告人呼某被抓获归案。
盐池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后,向被告人呼某追回了所有被骗钱财,并于判决生效当日,全部返还受害者。(李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