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法院受理了一起夫妻离异后,由于老家光伏电场征地补偿款引发的占有物返还纠纷,经法官村官双助理共同努力,终于使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景某与被告苏某于2013年由法院主持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同意儿子由景某抚养,苏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苏某的老家因光伏电厂征地给每人补偿41093元,景某、苏某及二人的儿子均享有此款,三人的征地补偿款均被打入到苏某的一卡通内,景某向苏某要回自己及儿子的征地补偿款,但由于苏某长期外出致使景某无法要回属于她们母子的补偿款,一纸诉状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返还属于自己和儿子的征地补偿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案情明了,问题就在于苏某长期不露面,躲避此事,即使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但后期的执行工作也很难开展。承办法官决定走访苏某的父亲及其大哥家,以此作为找到突破口。承办法官通过与苏某的父亲及大哥交谈,得知苏某只是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以此笔征地补偿款作为要挟。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苏某所在的社区书记,二人一起去找苏某的父亲及大哥,从情、理、法、利等方面做工作。后苏某被说动了,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要求法院主持调解,并表达了自己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想法。
调解中,承办法官以双方生育的孩子作为调节的纽带,从亲情入手,耐心的向原、被告讲明利害关系,劝说他们多站在孩子的立场考虑问题。原告景某首先表态,承认自己一人,经济能力有限,照顾孩子比较吃力,而且父母不在身边,也愿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苏某,提出自己不负担抚养费,但可以少要一些征地补偿款和放弃以后的征地补偿款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被告苏某对于原告景某的表态感到非常感动,也愿意返还属于原告景某的征地补偿款,并表态几天后就履行,原、被告达成一致。几天后,苏某来到法院将返还给原告景某的征地补偿款当面给景某,双方并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此案不但解决了本案双方的占有物返还问题,还解决了被告苏某的心病即孩子抚养权问题,更解决了以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撰稿人 魏树浪)